{{ $t('FEZ002') }}學科中心|
一、依據:
(一)全民國防教育法。
(二)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。
二、目的:為增進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「全民國防教育」知能,並了解國民中小補充教材及幼兒繪本之使用方法,俾利教師實施融入式教學,以強化全民防衛力量,凝聚全民國防共識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教育部。
(二)協辦單位: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、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、新竹市政府教育處。
四、參加對象: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。
五、辦理時間:110年4月29日。
六、辦理地點:新竹市研習中心三樓研習室(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3號)
七、課程內容及師資規劃:
序號 |
課程 |
時數 |
師資 |
備註 |
1 |
開幕式暨政策說明 |
30分鐘 |
教育部 |
|
2 |
全民國防教育概論 |
90分鐘 |
研推小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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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全民國防教育融入式教學經驗分享 |
60分鐘 |
縣市教師 |
|
合計 |
180分鐘 |
|
|
辦理方式:
(一)工作坊以學科中心與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方式進行;可將計畫內課程納入教師研習中辦理,以達全民國防教育推廣及教師增能之實效。
(二)學科中心安排「全民國防教育概論」及「教材簡介及使用說明」課程之講師,並負責支給授課講師之交通費、二代健保、講座鐘點費及場地租用費。
(三)工作坊若遇重大天然災害(含疫情發展)或不可抗拒因素,由各縣市政府決定工作坊停辦或延期,並儘速函知學科中心,副知教育部。
(四)有關辦理工作坊之各項防疫措施,請各縣市政府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之防疫規定辦理。
八、一般事項:
(一)請各學校惠予參與教師公(差)假及課務排代,並依規定報支差旅費。
(二) 請各縣市政府招募學員50位、聯繫1位融入式教學經驗分享之講師、借用場地、支付及訂購膳食並核發完成工作坊課程教師研習時數證明。
(三)聯絡人:學科中心莊宛霖小姐,電話:(03)367-2706轉207,
E-mail:ad3@go.pymhs.tyc.edu.tw。
九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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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1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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