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科中心|
一、依據:教育部109年12月24日臺教學(六)字第1090177451號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增進教官、教師對於「全民國防教育」知能及經驗,俾利教師可以了解並融入教學與教案之中,以強化全民防衛力量,凝聚全民國防共識。
三、督導單位: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
四、主辦單位: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。
五、協辦單位: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、
銘傳大學建築系、
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。
六、授課師資:銘傳大學建築系 王价巨教授、
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林詩淵教官。
七、參加對象:台北市各地教官及教師。
八、研習時間:110年3月18日(四)上午8時至中午12時30分。
九、研習地點: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。
十、研習流程:
時間 |
流程 |
備註 |
08:10-08:40 |
報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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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40-08:50 |
主席致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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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50-10:20 |
學校應知的災害管理/ 桌遊-救災總動員 |
王价巨教授 林詩淵教官 |
10:20-10:30 |
休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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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30-12:00 |
學校應知的災害管理/ 桌遊-救災總動員 |
王价巨教授 林詩淵教官 |
12:00-12:50 |
午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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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辦理方式:
(一)工作坊以學科中心與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方式進行;可將計畫內課程納入教師研習中辦理,以達全民國防教育推廣及教師增能之實效。
(二)學科中心安排「全民國防教育概論」及「教材簡介及使用說明」課程之講師,並負責支給授課講師之交通費、二代健保、講座鐘點費及場地租用費。
(三)工作坊若遇重大天然災害(含疫情發展)或不可抗拒因素,由各縣市政府決定工作坊停辦或延期,並儘速函知學科中心,副知教育部。
(四)有關辦理工作坊之各項防疫措施,請各縣市政府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之防疫規定辦理。
八、一般事項:
(一)請各學校惠予參與教師公(差)假及課務排代,並依規定報支差旅費。
(二) 請各縣市政府招募學員50位、聯繫1位融入式教學經驗分享之講師、借用場地並核發完成工作坊課程教師研習時數證明。
(三)聯絡人:學科中心莊宛霖小姐,電話:(03)367-2706轉207,
E-mail:ad3@go.pymhs.tyc.edu.tw。
九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21-04-15
{{ $t('FEZ004') }}2021-09-24|
{{ $t('FEZ005') }}206|